四川新闻网消息(陈佳明 记者 袁洋) 9月8日,汉源法院在九襄镇周家村广场巡回审理了赵宽、马逍、木乃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沿流沙河流域部分村组干部参与旁听。巡回审理吸引了200余名群众自发到现场旁听。三被告人在案发前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综合考量了被告人犯罪目的、手段、非法捕捞数量和认罪态度等,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分别对三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适用缓刑,同时判处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庭审结束后,汉源法院联合市县检察院、市县生态环境局、市县农业农村局等10家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法治宣传,向现场群众宣讲了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本着“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当日下午,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购买的6.8万余尾鲤鱼、鲫鱼和黄颡鱼,在汉源湖增殖放流点放流。
通过开展巡回审理、政策宣讲、增殖放流等活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也是汉源法院对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确立的严打击、重修复、建机制、广宣传工作思路的有力实践。汉源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构筑严密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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