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天全县公安局始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缓慢,见路面有民警执勤后,更是有转弯掉头的迹象。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人接受检查,发现其说话有明显的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系统查询得知,违法人马某某于2019年9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天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天全县公安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