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许玉芳)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雨城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1月13日,雨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1年雨城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 (一)森林防火区 雨城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包括用材林地、防护林地、薪炭林地、特用林地、经济林地、竹林地等有林地及宜林的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等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高山草地等)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 G108沿线、G318沿线、G5京昆高速沿线、G4218雅康高速沿线、G93雅乐高速沿线;羊子岭自然保护区、周公山森林公园、碧峰峡、上里古镇等景区及周边林地区域;金凤寺、龙洞庵等林区寺庙及其周边林地区域;林区内、林地边墓区及其周边林地区域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进入森林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因从事必要生产劳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按规定扫“防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防火令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林区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引导群众、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规定; (二)全覆盖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在进入林区的路口设置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收缴火种,防止火源入山; (四)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痴呆聋哑傻”五类人员、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特殊重点群体的监管,严防失火行为的发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