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舒波 高坚维)为落实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主线,狠抓酒驾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于12月16日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再次酒驾违法行为人。
12月15日晚,芦山大队组织警力在芦山县金花路开展酒驾整治,2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从转盘方向驶来的黑色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范某某有酒驾迹象,通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检测结果为5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范某某曾于2017年3月25日在成雅高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范某某已构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且对其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范某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