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赵悦茹)法院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档案资源,是国家民主和法治建设缩影的一部分,它真实记录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同时又为实行审判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因此档案管理工作是法院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现就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简要分析如下。
存在问题: 一是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由于以审判工作为主的单位性质和由此长期形成的习惯,直接产生了法院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除会计档案外,多年来一些重要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归档不及时,查找困难,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和不便。 二是诉讼档案归档不及时。档案管理人员对全院诉讼档案进行整理、清数中,发现存在1998、2002年的诉讼档案长期未归档的情况。有的在个人手中,有的在各部门办公室,由于人员变动或者案件上诉的时间较长,导致归档不及时。 三是档案号重复、漏编、编错情况。近年来,在整理、扫描、编号、归档等各个环节,多次出现档案号重复、漏编、编错、档案系统的案号与案件裁判文书上案号不一致的情况,在当事人来调取档案时,常常也出现输入案号无法查找案件的情况。
对策建议: 一是全面提高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全体审判工作人员中进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教育,针对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要对文书档案的重要性进行特别强调,平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对重要文件的保管,移交、归档要完整及时,档案管理人员要尽心尽责,及时督促文件资料的移交、归档工作。 二是要提高诉讼档案归档及时率。诉讼案卷归档时,各承办人应对案卷材料应逐一审查,发现遗漏及时补齐,然后移交于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案卷时应与收案登记对照,检查应归档的案件是否交齐。如有过期不交的档案,应及时催交。还要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档案意识,充分认识诉讼档案在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档案归档率。诉讼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法院工作活动的重要资料,大部分材料只有一份,甚至在证据材料中,部分证据材料是原件,一旦丢失或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 三是要规范整理、扫描、编号、归档各个环节。首先由专门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扫描、编号,在档案号编写时,应注意要与之前的档案号进行衔接,编号人员应认真仔细校对,在档案归档时,由专门负责档案人员对档案进行检查、清数,确认档案号无错误,方可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