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周霞君)石棉县人民法院在近期对石棉县工业园区进行走访调研时发现,受疫情影响,多家加工型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以下困难:一是订单减少,成本增加,企业资金运作困难。在疫情期间,各行各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复工潮来临后仍然呈现出开工率不足的情况,加之“贸易战”影响,导致订单大量减少,成本提高,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资金运作。二是物流运输受限,供货紧张,产业链受到影响。不管是企业产品的销售,还是原材料的采购都需要通过物流运输,但是目前物流运输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供货和销售的周期变长,产业链受到影响,资金回笼缓慢。三是多数企业未能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停工期间的成本较大。受疫情影响,全国防疫告急,园区内大部分企业防疫物资也严重缺乏,不能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在停工期间的支出的工人工资、厂房租金、贷款等费用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对策建议:一是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对于确有困难的涉疫企业,在收取诉讼费时实行缓、减、免,减轻企业压力;二是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在处理涉及企业的股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时,综合考量合同订立、履行期间、履行方式、实际履行情况与疫情发生、发展变化之间的关联程度,依法准确认定和适用不可抗力,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对因疫情已确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可适用情势变更进行处理。三是审慎处理涉企业的执行案件。对于胜诉的企业,要加大执行力度,促使企业快速实现资金回笼,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对于败诉的企业,要对其综合评估,若有发展前景但尚不具备偿债能力,应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助其“回血”,及时复工复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