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年来,天全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近期,天全县法院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取得新突破,迈入交通事故纠纷无文书赔付快车道。
一是强化诉前分流。对当事人提交的交通事故纠纷,由诉讼服务中心专职人员依法审查并办理诉前调解统一登记,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调解方式,将纠纷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者法官助理诉前调解。今年以来,天全县法院共诉前分流该类案件68件,结案61件,调解成功38件,调解率62.30%。
二是探索诉前鉴定。交通事故纠纷大多涉及人员伤残、财物损坏,进入诉讼后申请鉴定的几率较大。一次鉴定至少需要一个月,严重掣肘审判质效的提升。天全县法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工作,共委托交通事故纠纷诉前鉴定8件次,占鉴定案件的17.5%,诉前鉴定后撤回起诉2件、达成调解协议3件,有效减少进入诉讼案件。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成功后,保险公司往往要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这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纠纷调处效率过低。天全县法院创新工作思路,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和各驻地保险公司达成共识,不再需要法院另行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裁定书,直接由理赔当事人、保险公司和法院签订三方协议,当事人依据三方协议就可当场快速理赔,减少纠纷处理时限和索赔时间。今年来,该院共适用该方式调解纠纷40件,当事人均及时获得赔偿款,理赔时间平均减少10-15天。同时,该院尝试将上述无文书赔付机制扩大适用到保险纠纷,目前已适用上述机制成功调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2件。
四是督促自动履行。对调解成功或判决生效后的交通事故纠纷,要求保险公司在生效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给付赔偿款,无须当事人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减少诉内衍生执行案件。今年,天全法院共诉前调解成功、审理终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8件,保险公司均自动履行完毕,其他赔偿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的仅5件,申请率不到10%。(天全县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