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12日讯 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名山交警以“奋进3号”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零酒驾”创建工作,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惩的工作态势,常态化开展酒驾违法整治行动,6月10日,名山区分局依法对查获的1名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司机”和1名二次酒驾“酒司机”作出行政处罚。
4月10日0时,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重拳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0时 42分,名山城区沿江路执勤点民警对1辆车牌号为川T3**3学的教练车驾驶员陈某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4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执法民警在对违法驾驶员陈某作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某系名山区某驾校教练员。 5月14日凌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城区沿江路设卡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对1辆车牌号为川TF***2的驾驶员李某某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8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执法民警在对违法驾驶员李某某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某于2017年6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处罚,此次李某某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6月10日,名山区分局依法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陈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的处罚;依法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李某某处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吊销驾驶证2年的处罚。(名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