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14日讯 芦山县在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以建强法治队伍、提升法治意识,化解矛盾纠纷为“舵手”,为基层治理保驾护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筑牢网格 建好法治队伍 选派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深入各乡镇挂任村党组副书记、村主任助理开展政策宣传、法治辅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实行“一村一辅警”机制,选聘47名“人熟、地熟”的优秀警务辅助工作者担任驻村包片联络员,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法治宣传、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信息采集“五项工作”,构建“快警快处”“联勤联防”的警务网格化格局。 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合作项目审查、民生事项遗留问题咨询等工作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 提升意识 抓好普法宣传 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按照每个村制定一部村规民约、建立一支法宣小分队、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设一个法治宣传栏和图书室、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法律联系卡的“六个一”工作,充分发挥法治教育、熏陶、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维权能力。 开展村两委成员集中学法,通过两委成员集体学法、党政班子带头学法、邀请律师专题讲法、深入群众宣讲普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村两委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印编《新型肺炎防控中的十点法律知识》《芦山县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纠纷解决》40000余册,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产、合同、劳资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及解决建议,着力构建法律服务便民、法治宣传为民的法律服务新常态。 化解纠纷 做好矛盾调解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控制得住”的要求,把走访排查工作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做好预防疏导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组建67个人民调解组织,选用调解员330名,以“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为目标,在矛盾纠纷三级调处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延伸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和劝慰小组,实行矛盾纠纷“四级联调”。 成立芦山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行业性、专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9名,今年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138件,调处成功136件,成功率为98.55%。(芦山县委宣传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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