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月17日讯(马琳寒 田崇夏 文/图)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1月10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组织警力开展“奋进1号”专项行动,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武某某已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1月10日晚,芦山大队执勤民警在芦山县龙门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一辆川T牌照的轻型货车途经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依法进行检查,民警发现其浑身散发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浓度为79mg/100ml,已经达到酒驾标准。随后,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武某某的驾驶证已经注销,同时民警发现武某某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已经是第三次。
1月13日,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武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