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0月22日讯 10月16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人民法院决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郑某依法执行逮捕。 9月20日23时30分许,郑某驾驶号牌为川TU492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盛乡宝大路中坝村路段时,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7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月26日,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27日,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该案于10月9日移送至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16日,芦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逮捕郑某;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郑某执行了逮捕。(雅安市交警支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