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9月21日讯(王佳宇 文/图) 为控制长江生态经济带总磷污染,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磷”即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9月19日至9月20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慧的带领下,实地走访监督了石棉县两个企业的整改进度。 此次走访的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和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皆属于黄磷企业。从两个企业的自查发现问题性质看,主要问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原料堆场地面和厂区公路路面部分有龟裂现象,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地下水环境安全形成较大威胁;二是黄磷尾气“点天灯”(即黄磷炉尾气直接燃烧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三是电炉尾气处理装置未制定明确管理要求。 自环境风险排查及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两个企业积极配合,根据自查发现的环保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措施包括清理原料堆场地面重新进行硬化处理,破碎厂区部分公路并进行重新规划浇筑,聘请第三方设计增加烟气抽取系统,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对电炉炉气增加国内先进金属膜除尘装置进行除尘处理等。
根据为期两天的走访调查了解到,目前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基本落实整改措施,石棉县宏盛电化有限公司部分完成整改方案内容,剩余方案也在正在进行中。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对上诉两个企业的环保整改治理情况实时跟进,排查其可能存在和尚未发现的环保问题,并督促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环保整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