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18日讯(周秋松 文/图)4月17日,芦山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该院首例销售假药案。芦山法院副院长骆东秀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法官,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是芦山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白新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且长期从事药品销售,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何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供货人的有关证件、资料,购进标识为假冒国药准字号,虚构生产厂家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假药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4050元。
芦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不按规定履行核查所进货药品的责任,放任假药销售给患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据此当庭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何某某在雅安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芦山县太平镇张贴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承担被害人的赔偿金4050元。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表示服从判决,认罪悔罪。宣判后,何某某全部缴纳了罚金和赔偿金。
为扩大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芦山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芦山县三十余名药店经销商到庭参与旁听,对全县药品经销商开展一场生动的法制警示教育课,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