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14日讯(程杰)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芦山法院主动将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融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坚持创造性运用执行措施,着力打破思想禁锢,将谦抑性与审慎性有机结合,既不搞“竭泽而渔”,也不搞“杀鸡取卵”,做到平等保护,“双赢”为上,全方位、各环节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护航,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用司法力量打造营商“软环境”,积淀芦山发展“硬实力”,为齐心谱写灾区绿色发展振兴示范县建设贡献芦山法院新的力量。 一是坚持紧扣中心,自觉服务大局。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结合县域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和特点,不断创新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优化细化执行措施,切实把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精准落地。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实现同频共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提升服务保障。以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为抓手,通过走访调研、送法入企、法企结对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深入调研影响制约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法律问题,面对面进行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保障服务措施,有效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真正实现咨询、受理、服务、预防“四位一体”,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践行谦抑执行。始终坚持慎重处理涉执民营企业案件。一方面持续加大民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一把手”院长亲自督办、执行局局长亲自协调,综合运用多重强制执行措施,力争最大限度保护和实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秉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慎重采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最大限度预留基本账户和必要流动资金,严防超标的冻结、查封,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着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是坚持审慎执行,促进“造血再生”。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审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方式,保持或恢复“造血功能”,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对因一时经营困难,确实暂无履行能力的民营企业,采取限制性查封其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等措施;对法定代表人慎用失信、拘留等措施。坚持“能救尽救”的指导思想,慎重启动“执转破”程序,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其通过盘活资产,用经营所得偿还债务等措施,保障被执行民营企业存续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