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4日讯(周杰)2月25日,芦山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的申请人杨某刚领回健康赔偿金7900.00元并对法院能够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表达了感谢之情。
2018年10月22日,施某、施某忠在芦山县红星村村委会因土地复耕费问题发生纠纷,后施某、施某忠先后对杨某刚进行殴打,导致杨某刚受伤,后杨某刚被送到芦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后好转出院。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杨某刚诉至芦山法院。经法院判决由施某、施某忠连带支付杨某刚人身损害赔偿金7900.00元,判决生效后施某、施某忠一直未履行,杨某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施某、施某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施某、施某忠未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施某、施某忠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并启动“总对总”查控系统,经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案件暂时陷入僵局。2019年2月25日被执行人施某、施某忠欲外出务工,购买飞机票时,却被告知已被法院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不能购买,迫于出行受限,二人主动到法院并筹措执行款7900.00元全额履行。
当前正值节后外出务工期间,外出出行就需要乘坐交通工具,被限制消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凭身份证、护照等乘坐飞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住宿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芦山县法院对首次执行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均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是法院执行措施中的一种,通过限制被执行达到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促使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