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1日讯(郑毅 文/图)今年以来,雨城区法院继续深化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与公安、律协、司法所、村镇、社区等联动对接,推进诉源治理、诉前分流,全方位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实现调解成本低、时间短、效率高的“两低一高”调解效果。 日前,雨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河北派出所、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交流探讨,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面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后来因其中一方反悔,调解协议无法履行,导致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常见情况。如何保障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诉讼纷争,会议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是创新引入律师调解。指派专业律师参与基层派出所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调处,以专业的角度、规范的语言参与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详记录案件过程,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对于一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不能当场履行的案件或者某些存在诉讼风险的调解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派出相关律师参与协调并制作调解笔录;三是将公律联调与司法确认有机结合。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在公安干警的带领下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司法确认。法院指派法官立即对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立案,当即作出司法确认,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合法、有效,经人民法院双方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公律联动调解,是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结合,充分运用了各种调解资源和调解方式,确保了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赋予了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达到了调解氛围更加和谐、过程更加规范、调处更加成功、群众更加满意、普法更加有力的效果,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这一创新措施进一步减少了类似纠纷因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流入审判程序,能有效降低万人起诉率,从而在“为民便民”的基础上达到“提高调解成效”,减少二次纠纷和诉讼纷争的目的,真正实现诉源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