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2月22日讯(周霞君)爱情本是你情我愿的美事,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爱情却因为“金钱”不再纯洁。
石棉县法院近期受理了一起杨某某诉肖某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诉称,肖某某与自己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50000元彩礼款购买养老保险。领取结婚证的当日,杨某某便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肖某某50000元彩礼款。本以为一段幸福浪漫的婚姻就此开始,哪知不到两年,两人就因彩礼款对簿公堂。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查明,两人根本无感情基础,肖某某之所以会在短暂相识三月后就同意与杨某某结婚纯粹是因为杨某某承诺两人领取结婚证后就为肖某某购买养老保险。肖某某在和杨某某领取结婚证并拿到彩礼款后便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与杨某某共同生活。在举证质证阶段,杨某某提供了一段录音,录音内容为肖某某婚前信誓旦旦承诺自己不会转变自己的心意,会一心一意和杨某某过日子,肖某某语气之坚定,颇有“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之意。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令肖某某返还杨某某彩礼款35000元。
金钱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愿每个人都能因“情”结缘,因“爱”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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