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29日讯 2018年3月1日,芦山县烟草专卖局在获取到有效的涉烟情报线索后,联合公安部门,对下城内的某快递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杨某的涉案包裹,随即跟随快递送货人员送货上门,在当事人杨某签收涉案包裹后,执法人员当即上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现场查获包裹内的涉嫌存储、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7个品种,31条卷烟。 在初步的调查取证中,牵出了案件的始末。当事人称因为假烟的进货价格不到真品卷烟价格的一半,利润非常可观,所以铤而走险与自己的老公张某通过微信开始售卖假烟,在微信上联系广东一带的卖家组织货源,通过快递贩运到雅安芦山县、宝兴县一带销售,一年以来,已向100余人销售假烟……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2”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起案件涉案金额为5.4万元,是一起典型的以小案值定刑的利用网络售卖假烟案件。 该案的成功破获,充分展现了烟草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的优越性,极大的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时震慑住通过互联网自媒体售卖假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省范围内产生了较强的影响力,增强了烟草打假工作的信心。 在打击互联网和快递渠道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芦山县局将不断积累经验,肩扛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面对卷烟打假新形势、新挑战,我们要适应变化,增强本领,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芦山县烟草专卖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