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27日讯(王娟)12月11日,芦山法院民一庭速调一民工讨要工资案,并当场执行,原被告双方积累多年的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杨某某与四川中科科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芦山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后,由该院审判员杨晓东独任审判。因无被告具体联系方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收到该案后,第一时间向四川中科科建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相关文书,拟定在12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12月11日,法官助理组织原被告一起到芦山法院调解。查明,2009年5月杨某某就到四川中科科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盛乡凤头村同村公路项目从事技术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截止2010年2月,被告共欠原告工资22000元。在2010年至2016今期间,杨某某多次催讨工资,同时多次向宝盛乡人民政府、芦山县劳动监察部门提出帮助协调领取工资的要求后,仅仅要回4000元工资。被逼无奈后,杨某某起诉至芦山法院。法官助理宣讲法律,释明利害关系,四川中科科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终于愿意支付拖欠工资,使得原告被拖欠长达8年之久的工资得到支付,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体制改革后,芦山法院着力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受理案件后,庭室安排选择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就简单案件,在庭前送达时先行调解。通过此种方式,不仅提高了审判质效,而且方便当事人诉讼,快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