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27日讯(程杰)12月26日,芦山县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打响了依法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枪,向全社会强势宣告重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信心决心。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执行程序中经芦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司法拘留15日届满解除后,仍采取多种方式再次阻扰道路畅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执行工作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法院尊严和司法权威,打击拒执犯罪是执行工作的一剂重拳。芦山法院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打击拒执犯罪列入“一把手工程”进行专题部署,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维护法律权威的战略高度统一认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重要性,坚持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协调发挥整体功能、整体作用,充分发挥事不避难、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顺势而为,持续发力,保持对拒执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以实际行动让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放弃幻想尽早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坚决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不断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整体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拒执案件常态化打击机制,做到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初步形成“移送—侦查—起诉—审判”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审判一起,形成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二是依法畅通诉讼渠道,构筑多元化打击方式。依法保护当事人自诉权,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促进精准、高效地打击拒执罪,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三是强化舆论引导,形成社会共识。始终保持打击拒执犯罪宣传力度不减,依托“传统媒介+新兴媒体”宣传机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及时向社会传递什么是拒执罪、为什么要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发布,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呈现芦山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增进理解、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目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着力营造人人遵法、守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良好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