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22日讯 1952年11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印章正式启用,省公安厅将该日定为“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11月20日下午,继省厅首次四川公安荣誉日授予仪式结束后,宝兴县公安局举行了县局“公安荣誉授予日”仪式。会议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陶海主持,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志文等在家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新入警民警、近期晋升警衔民警和立功受奖民警代表等参加仪式。 荣誉授予仪式在庄严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首先组织传达学习了省厅《关于设立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的通知》,并宣读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近期县局民警晋升警衔和获得表彰奖励的命令文件,并组织进行现场颁授。 陶海指出:要充分认识全省公安荣誉授予日的重大意义。设立“四川公安荣誉授予日”是公安厅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部署;是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具体举措;是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充分调动和激发公安民警、辅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五个最强”体系的重要抓手;是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公安铁军,推动四川公安工作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设立荣誉授予日的必要性、重要性,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在全局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陶海要求:受到表彰的同志要倍加珍惜辛勤工作换来的荣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警心、激励斗志,立足本职,勇于担当,向年底各项目标任务发起最后冲刺,为建设生态强县·美丽宝兴再立新功、再做贡献。(宝兴县公安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