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22日讯 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法》出台后,宝兴县公安局结合“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多渠道广泛宣传,热忱快捷服务,并于10月20日发放了宝兴县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10月13日,在宝兴经商居住多年的台商林某某到宝兴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窗口民警庚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并积极协调制证工作。10月20日,林某某到政务中心窗口领取了宝兴县发放的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对窗口民警感激到:“你们的办事效率就是高,我有了《居住证》外出办事就更方便,太感谢了!”(宝兴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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