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25日讯(黄道清 文/图) 近日, 杨某某手持一面印有“办案神速 秉公执法”八个金色大字的锦旗来到芦山法院,一边将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里,一边不停的表示感谢。 杨某某系杨某某与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2012年12月,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芦山县国资大楼工程项目承建方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杨某某。涉案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尚欠杨某某工程款。杨某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芦山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与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行达成《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和解协议》,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仍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杨某某遂于2018年2月9日向芦山法院申请执行。 芦山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了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不服,提起执行异议。芦山法院合议庭经审查并举行公开听证后,于2018年3月15日裁定驳回异议请求。四川某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后经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审查,于2018年5月21日裁定驳回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一方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另一方面积极向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行法官的辛苦付出,本案得以全额执行到位。对追回欠款原本不抱希望的杨某某感慨万分,特向法院送来锦旗,亲自表达感谢之情。 芦山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人性化执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受到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