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6日讯 汉源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探索,主动作为,着力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维护在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整合内部力量,形成合力。结合刑执、未检部门的检察职能,打破原有的科室界限,形成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着力实现精准维权,科学有效帮教。 实地调研,摸清底数。联合刑执部门,调取2012年刑诉法后县看守所未成年人的羁押数据,摸清未成年人的羁押现状,与县看守所进行座谈,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形成调研报告,积极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 向看守所提出未成年人心理管理建议。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始于心理问题,心理问题像毒瘤随时可能恶化、扩散、侵蚀未成年人幼稚的心灵,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埋下违法犯罪的隐患,对这些特殊群体加以心理疏导和诊治,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对于未成年在押人员的思想改造和法律的认知,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引入心理疏导和评估活动。邀请汉源县监察委三级心理咨询师,对两名在押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通过心理咨询师的悉心引导,两名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并表示在关押期间一定要好好改造自己的思想,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人。 主动监督,完善巡查制度。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对在押未成年人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近日,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未检、刑执联动开展巡查活动。巡查中,分管副检察长刘佳栋同志询问在押未成年人,了解他们在高墙内的生活起居、疾病防治、伙食供应、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在押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建立机制,定期帮教。由未检科牵头、联合刑执部门起草《关于在押未成年人监管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已与县公安局会签完成并执行。意见规范了对在押未成年人的教育谈话活动,有助于对症下药、因人施救,帮助在押未成年人克服悲观失望的心理,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汉源县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