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5日讯(许玉芳 卢雯婷 文/图)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展示环境资源审判成果,提高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影响力,雨城区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件、公开宣判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6.5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近日,雨城区法院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发布2017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辖区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雨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姣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介绍了发布“白皮书”的时代背景、意义和内容。雨城区法院环资庭庭长周亚欧发布了《卫某某诉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监督一案》、《丁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件典型案件。 2016年以来,雨城区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具体做法是: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夯实组织机构保障;二是创新审判工作,开展修复性司法;三是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打造法治教育平台;四是加强判后监督,确保判决的有效落实;五是开展巡回审判,强化现场普法;六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七是服务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支持。2016-2017年,雨城区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3件,均已结案。其中刑事案件24件,刑事涉林12件、涉矿4件、涉农用地3件、涉职务犯罪2件、涉珍稀野生动物2件、涉防火1件;行政案件19件、行政涉林7件、涉土地6件、涉污染2件、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件、涉土地复垦监管职责1件、涉自然资源1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美雨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随后,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就雨城区法院如何进一步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基地和旅游环保巡回法庭、创新环资审判模式、加强与林业环保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有益的意见建议。 6月4日下午,雨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某、郑某某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2017年10月初,被告人郑某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位于雨城区中里镇郑湾村九组“郑家湾小水滩”(小地名)林地内的一株楠木树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某某。2017年10月13日,刘某某在明知该株楠木树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安排郑某某雇请本村村民将该楠木树进行采伐并断筒。当月16日,在该楠木树被采伐制成四件木材未装车的过程中被乡干部发现后挡获。经鉴定,该疑似楠木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折合蓄积为1.93立方米。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木楠木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木楠木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两名被告人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责,以及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的情节,分别判处刘某某、郑某某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刑罚,并各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两名被告在指定地点补种楠木树苗,保证成活率达到8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