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24日讯(宋小飞 卢文婷)近日,雨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穆某某(原大兴镇穆家村党支部书记)犯行贿罪一案,判处穆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该院在“雨城区重点整治大兴镇社会治安”工作中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惩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次重要审判活动。 被告人穆某某在任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穆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承揽到雅安中学大兴校区场平、临时围墙的修建等多项位于雨城区大兴镇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找到时任雨城区大兴镇党委书记、镇长严某某帮忙,同时也为与严某某搞好关系承揽到更多的工程,于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先后送给严某某现金共计37万元。 雨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坚持快审快判,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5天,并确定由党组成员、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和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积极邀请雨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6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穆某某表示服判。 该案的顺利审理,体现了雨城区法院在全区开展重点整治大兴镇社会治安活动中坚决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