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29日讯(袁洋 董梦婷)近日,雅安市公布了一批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所破获的典型案例,旨在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避免消费陷阱,提升自身维权意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力度。 案件盘点一二: 名山区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该食品经营部在销售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过程中以开会的形式,对聚集的消费者宣称“临床证明胶原蛋白肽服用量可以治疗严重的脑梗塞、脑淤血、脑中风、脑偏瘫、中风肢体麻木,严重的高血压、高血脂、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治疗普通的心血管疾病、骨头类疾病、胃肠道疾病,以及治疗各种疑难杂症,常年吃药吃不好的,常年救治无效的疾病的功效”。经查实,该产品仅为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并无治疗疾病的功能,当事人对所宣传的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名山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源县某印刷公司违规印制商标案。2017年8月,该公司开始承接印制含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纸、包装箱等产品,印制期间一直没有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和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账以及印制商标标识相关产品的收付款台账。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汉源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仟元”的行政处罚。 雅安某农资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该公司通过私自印制标有“四川省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誉丰科技”、“兴华洋”字样的包装袋,并委托外地厂家生产尿素增效剂共计22吨,该产品外包装冒用了四川省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在我市总计销售3.74万元,获取非法利润8600元。该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雨城区工商质监局依法对该其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7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600元”的行政处罚。 雅安市某天然气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该天然气公司从2015年开始,在未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燃气安装合同》的情况下,按公司核算的“天然气单户户外成本”向天然气用户收取初装费(或天然气建设安装费)每户5300元,收费明细中包含有天然气表费。截止案发之日,该公司按每户84元的价格向5720户天然气用户收取气表费总计48.048万元。该公司违规收取用户气表费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名山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8.0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汉源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农资案。2017年2月该经营部购进“西洋”牌过磷酸钾20袋、复合肥料40袋,“福地源”牌复合肥料20袋进行销售。2017年10月经工商部门组织抽检,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截至2018年2月该经营部已销售以上肥料货值金额总计1.1万元。该经营部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汉源县工商质监局对该经营部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过磷酸钾和复合肥,罚款1.79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