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27日讯 近年来,雅安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坚持不断探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审理“三类”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实现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断提高。2015年,雅安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694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63件,参审率52.3%;2016年,雅安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781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76件,参审率87%;2017年,雅安中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97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297件,参审率100%。 一、加强职业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质效。雅安中院通过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经验交流、培训辅导等方式,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强化人民陪审员对庭审程序、庭审言行、庭审规则、庭审技能、事实认定等内容的培训,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和参审案件的质效。此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人民陪审员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全面参与庭审,提高履职能力。雅安中院受理减刑、假设案件时,细化参审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件情况,让人民陪审员全面了解案情,明确案件争议焦点,避免参审的盲目性;庭审中对人民陪审员的发问进行建议性引导;合议时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罪犯的服刑改造情况、悔罪表现及原犯罪事实进行评议,由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对于职务类犯罪、金融类犯罪和涉黑类犯罪案件,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和累犯,全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保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台帐,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保障机制,切实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人民陪审员不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注重关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发放办案补助费,保障工作用餐,主动听取人民陪审员对罪犯减刑、假释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陪审员之间经验交流,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归属感和尊荣感。 (雅安中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