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月24日讯(刘宇) 日前,石棉法院民庭对本院立案受理的四川麦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四川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申请人四川麦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四川新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拒不退还保证金240000元,于2014年7月将被申请人诉至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双流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保证金240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月19日向双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1月,申请人诉至我院,请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石棉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合议庭法官详细询问了双方有关问题,并告知双方在该案中的权利与义务,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充分阐释了对该案的相关观点。庭后,合议庭将结合听证情况依法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