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月13日讯(魏楠 王芦蓉)近期,大川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维护工作中发现,居住在大川镇三江村2组182号的外地务工人员唐某某未向所在地派出所或村民委员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民警现场依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唐某某进行了宣传讲解,要求唐某某限期提供本人真实信息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2018年1月11日,民警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唐某某仍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大川派出所依法对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