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23日讯(李树文)近日,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当庭宣告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对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牛皮、骨架等予以没收。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公安办案民警参加旁听,并在闭庭后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座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28日下午3时许,陈某某等人在雨城区青衣江西门大桥附近打捞起1只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且已部分腐败的“野牛”动物死体,后拉至陈某某位于北郊镇斗胆村4组租住房院坝内放置。陈某某联系被告人丁某某前来收购该“野牛”死体,丁某某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该“野牛”死体,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拉至北郊镇红星村1组魏某某家中肢解,将肢解取得的68斤牛肉及牛骨架装上三轮车,随后将牛肉放置在位于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2组自家房屋的冰柜里,牛骨架留在电动三轮车里继续前往对岩镇龙岗村收购动物内脏,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从三轮车上查获牛骨架。经鉴定,被告人丁某某非法收购的“野牛”动物死体为羚牛,属扭角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国家设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就是为了从源头上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被非法猎杀。被告人丁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丁继金到案后如实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根据证人陈某某、刘某某、黄某某证言和被告人丁某某供述的羚牛死体外貌特征的描述,均证实导致羚牛死亡系自然灾害所致且已部分腐败,并非被人为非法猎杀;被告人丁继金非法收购肢解后取得的羚牛肉、牛骨架、牛皮被及时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被告人丁某某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座谈会上,本案审判长、雨城区法院院长赵锋介绍了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和林业部门的同志加大宣传如何辨认野生动物,拾得野生动物或死体后,应主动上缴林业主管部门。参与座谈的人员纷纷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很人性化,会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李晓春副主任最后说指出,雨城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既是严格执法的典范,又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