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12日讯(杨蕊) 近日,芦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官杨晓东同志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杨晓东同志在多年的法院工作中,刻苦学习审判业务,不断提高办案能力。作为法官,他坚持司法为民,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其所承办的案件得到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严格规范言行,秉公执法,特别对于涉及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以及劳动争议案件,适时调节,快速审结。其工作能力与表现得到了全院领导和干警的充分认可。 芦山法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学习杨晓东同志立足岗位、司法为民的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的芦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