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8月25日讯(向旭然 文/图)2017年6月底,被告人杨某潜入芦山县龙门乡被害人张某的家中盗走现金700元后被芦山县公安局民警迅速抓获归案。8月17日上午十点,芦山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杨某当庭认罪,独任审理法官审理后当庭进行了宣判。次日芦山法院再次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机制,开庭审理了另外一起被告人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由独任审理法官审理并当庭宣判。 以上两个案件均适用“轻刑快办”机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天。“轻刑快办”是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简称,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推行“轻刑快办”是中央、省委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芦山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有关办理 “轻刑快办”案件的相关文件精神,依照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轻刑快办”运用的文件要求,会同县公安、县检察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对于符合“轻刑快办”条件的案件,实现快侦、快捕、快诉、快审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方式。有效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从而实现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轻案快办,难案精办,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