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21日讯(冯漫) 为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刑事被害人实际困难,石棉县检察院在争取现金救助的同时,开展法律咨询帮助、心理疏导等多方位救助。6月18日,石棉县检察院对石某青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朱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并邀请石棉县衡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锦参与对被害人朱某的接访,检察官和律师共同就被害人朱某提出的法律疑问进行了解释,引导其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2016年8月10日4时许,石某青酒后驾车在石棉县解放路三段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朱腾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石某青在明知被害人朱某被其驾驶的轿车碾压在车底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将被害人朱某拖行1119.7米。造成朱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及骨折,后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朱腾面部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右胫腓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朱某是石棉县路灯管理所临聘人员,一个月只有2千多元的工资,平时靠打临工来维持家里的基本开销。事发后,朱某前期住院共花费了20多万元,仅得到石某青10万元赔偿款,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后续治疗尚需大笔费用。 得知这一情况后,石棉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县财政争取救助金。为切实解决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石棉县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给予被害人法律支持,鼓励被害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续赔偿问题,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表示将关注后续民事赔偿案件的判决和执行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