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20日讯(孙梅 文/图)“在我们房子被烧后,你们不主动协商赔偿事宜,还不闻不问……”、“你们几家真是狮子大开口,我们没有那么多钱赔……”,三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便吵得不可开交…… 案件由来系张某某自认为不是其父母亲生、位于石棉县蟹螺乡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家的房屋是其“亲生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因自己不能居住便起了烧毁该房屋的想法。2016年11月30日,张某某驾驶摩托车把事先准备好的两桶汽油载至马某某家外。在确认屋内无人后,便将汽油泼洒在房屋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大火导致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家的房屋及屋内家具被完全烧毁。纵火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相关机构鉴定,张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4月,马某某等三原告遂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及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三原告方因房屋被毁、财产受损,分别提出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赔偿要求;被告方以对方请求金额过高,损失很多是无中生有为由态度强硬;双方矛盾极大。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僵局,调解亦无从谈起。该案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考虑到双方分歧巨大,决定走进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案情。经过实地查看案件现场,法官对受损房屋的构造、三家人在火灾发生前后的居住情况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办案思路进一步明晰。 据悉,近年来,石棉县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法官们常年奔走于乡村田间地头、企业生产车间,通过认真审理一个个真实具体的案件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并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