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17日讯(刘宇)为更好的查明事实定纷止争,6月14日下午,石棉县人民法院法官赶赴新棉镇东区村,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 原告石棉县交通局与被告江西某工程公司于2013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对位于东区村的2.5公里公路敷设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竣工后,该公路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双方对该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缺陷修复责任。 法官到达现场后,详细查看缺陷处路面,并就双方争议较大的路段进行现场拍照,勘验。仔细询问了当事人,做了详细记录,充分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下一步案件的公正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