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一起“零口供”贩毒案 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1日讯(王卫 田茂 文/图)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雨城区法院于5月25日对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按照刑事庭审实质化的要求,通知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法庭当庭采信了证人的证言,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没收现场扣押的毒品、用于联系贩卖毒品的手机和吸毒工具等。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现场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市、区检察院入额检察官、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办案民警、律师代表参加了旁听。 审结一起“零口供”贩毒案 鉴于本案被告人邱某在侦查阶段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述,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为确保案件查明事实,决定本案按照刑事庭实质化的要求进行审理。一是通知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张某在法庭提供的证人出庭保证书上签名,保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通过公诉人询问证人,证人同时接受被告人的询问,证实张某找被告人邱某联系购买冰毒,邱某与汪某联系后,邱某、张某等人一同到成都,张某通过邱某给付了购买冰毒款20000元,张某先回雅安,邱某将将毒品带回交给张某的事实。二是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公诉人利用PPT图片、视频播放等形式对全部证据进行展示。 对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进行分组展示,并当庭播放了抓获被告人时的现场视频、毒品称量经过等视频资料,以图、文、声、像的形式展现出来,并对示证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归纳,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三是当庭认证。在公诉人举证完毕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当庭予以了确认。四是当庭宣判。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公诉人向法庭申请出庭的证人张某的证言,与邱某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未到庭证人汪某、曹某某、游某某、陈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参与贩卖毒品的事实,并依法认定邱某为本案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实现了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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