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3月7日讯(熊露静)名山法院以保护全区生态环境、促进辖区绿色发展为出发点,分析2013年以来全区环境保护刑事审判情况,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六点建议。 案件总体情况:一是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类的犯罪有所下降;二是案件类型相对单一,主要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滥伐林木罪;三是案件多发生在农村,被告人虽知道砍伐桢楠树等需办理相关证件,但法律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抱着侥幸心理而进行无证采伐、出售。 存在问题:一是在对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认定困难;二是量刑情节的轻重上认定困难;三是犯罪具有隐蔽性;四是恢复性司法适用困难;五是缓刑适用过多,罚金难以执行到位。 对策建议:一是转变审判理念。强调以新的发展理念为统筹,将绿色发展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二是加强打击力度,坚持宽严相济。对社会影响大的涉林刑事犯罪案件,可邀请林业局、乡镇及群众旁听审理,到涉案所在地开庭,通过一线庭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三是发挥司法建议预防功能。探索提前预防、提前介入的预警机制,针对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对林区的监管制度落实、增强山区群众合理开发山场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四是强化案件回访工作。坚持“谁办案谁负责”,持续开展案件回访、生态修复随访和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对“复绿补种”、“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复绿管护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守法意识。采取发放法制宣传册、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张贴法律常识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宣传普及《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六是行政部门严格规范执法。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综合考量科学发放采伐证。及时介入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和鉴定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出具调查报告、鉴定意见,固定保全证据,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为案件的审判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