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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不再一罚了之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肖伟 更新时间:2017-02-28 我要分享

四川新闻网雅安2月28日讯(汉源法院 图/文)2016年,李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汉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判决李某通过补种150株桤木树,修复被滥伐林木所破坏的生态环境。

近日在汉源法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唐家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监督下,李某在指定地点补种下150株桤木树苗。李某从栽种之日起管护树木1年,保证树木存活。在此期间,由林业部门负责监督。今年秋季,汉源县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种植树木的存活情况进行验收。

李某的判决首开汉源法院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修复性、创新性司法判决方式的探索推进,对促进汉源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示范价值。

近年来,汉源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时,特别注重加强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审理中采取劳役代偿、补种复绿等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改变以往环境资源类案件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除判决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判令其提供一定时长的公益劳动或从事特定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与环保、林业、渔业、国土等职能部门建立联络机制,由职能部门负责监管,确保惩罚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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