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9月7日讯(罗茂 文/图) 昨(6)日,石棉县法院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了解到被执行人安某的财产情况,成功在银行将被执行人安某的存款4420.9元扣划。 孙某某因与安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讼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安某需支付孙某某鉴定费、诉讼费共计4420.9元,但安某一直未履行。2018年7月26日,孙某某向石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法院立即通知安某,要求其支付孙某某鉴定费、诉讼费共计4420.9元。安某到法院后,以无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经过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次劝解,仍以其是彝族,要按照彝族的规矩来为由,百般抵赖不愿交钱,而通过总对总网络查询并未发现安某有财产。9月4日,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石棉县法院组织大量力量,攻克执行难。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联系,得知安某最近在农业银行石棉支行的账户有进账,而且随时可能转移走,得知该情况后,我院干警立即到农业银行石棉支行进行查询,发现安某账户有存款,立即对安某的存款4420.9元进行了扣划。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的进行核实和处理,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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