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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强超强会”要不得丨典型案例曝光

2026年02月11日 15:30: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近日,芦山县公安机关接到网友举报,称在国道351线干坝子大桥路段,一辆川T牌照车辆存在强行超车行为。接到线索后,芦山公安交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2026年1月18日16时42分,驾驶人舒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国道351线3015公里50米处(干坝子大桥路段)实施超越前方车辆时,与对向车道来车有会车可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2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4项,芦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舒某某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雅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强行超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在弯道、桥梁、对向来车临近等路段,务必保持安全车速与车距,遵守超车规定,严禁在禁止超车或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冒险超车。安全文明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图/文:雅安交警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李晓明 视频来源:雅安交警)

编辑:曾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