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您当前的位置:地方频道-雅安  >  社会经济

晚上二两酒,早上被查获!雅安两名“老司机”因酒驾营运车付出大代价

2026年01月21日 17:02: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行车安全的保障,对于营运车驾驶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近日,雅安公安交警公布两起营运车酒驾典型案例,晚上喝的酒,早上开车没问题?两名“老司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例一:何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案

2025年11月19日,何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85854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雅安市育才路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65mg/100mL。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何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对其行政拘留15天。

案件发生后,雅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立即约谈何某所在的“网约车”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公司要强化管理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杜绝酒后驾车的情况发生。同时,将何某的处罚结果抄告至相关职能部门,呈请依法对该车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二:雷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案

2025年12月24日,雷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沪A86***D的大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雅安市雨城区康藏路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39mg/100mL。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雷某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对其行政拘留15天。

案件发生后,雅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立即把雷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的上海美合鑫物流有限公司。

什么是运营车辆?

营运车辆,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雅安公安交警表示,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天候、全覆盖开展查处行动,请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视频/文字来源: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