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访友出行潮,雅安交警曝光近期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2026年01月15日 14:39: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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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恰逢返乡过节、探亲访友、“杀年猪”等聚餐聚会、休闲娱乐活动高峰期,酒驾醉驾肇事风险凸显,近日,雅安公安交警曝光数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再次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团圆勿忘安全,远离酒驾醉驾。
“酒”别“重逢”,二次酒驾必严惩!
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
有的人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却不吸取教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案例一:
2025年11月13日21时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D99***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赵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赵某某曾于2021年5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18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11月23日21时许,骆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芦山县芦阳街道城北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骆某某曾于2020年6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芦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6年1月13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骆某某进行了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有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非机动车非“法外之车”,酒后驾驶也违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有人说:“我喝了点小酒,骑电动自行车可以不?”交警强调:不可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5年12月2日凌晨00时51分,刘某驾驶川T113***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雨城区雅州大道时,被雅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
雅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违法行为处罚50元。同时通知家属到现场开展安全教育,并要求家人将驾驶人刘某安全带离现场。






交警提示:饮酒后人的反应能力、视线、判断力、对车辆的操控能力等远远低于未饮酒状态,还有的人酒后会异常兴奋,容易出现冲动、易怒等情绪。因此,饮酒后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安全风险都会大大增加!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饮酒后请勿驾驶各类车辆。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违法行为。
凌晨心存侥幸 醉酒驾驶被查处!
很多驾驶人以为:“交警都是白天和夜间查酒驾,凌晨时段不会查的啦……”。天真的把凌晨时段当成了“安全时段”,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查,事实证明,交警查酒驾是常态工作。
案例四:2026年1月2日1时43分,雅安公安交警在雨城区绿岛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驾驶人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G5***3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绿岛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五:2025年11月29日1时45分,雅安公安交警在雨城区绿岛路开展酒驾专项整治时,驾驶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绿岛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陈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3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拓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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