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近日,天全县公安局仁义派出所查处一起冒办、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件。
11月4日,骆某华来仁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民警发现骆某华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非本人照片。经询问调查:2008年11月,骆某华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便授意其弟弟骆某君冒用其身份信息到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之后骆某华长期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目前,天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使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分别给予骆某华、骆某君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天全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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