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6月5日讯 荥经县公安局新添派出所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过程中,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主动作为,在为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办证、微信咨询、网络诈骗宣传等咨询服务的同时,强化社会面防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认可。6月2日下午17时许,新添派出所民警在接到辖区群众报案后,仅用30分钟就为群众找回被“盗”摩托车,得到了群众高度认可。 6月2日16时许,荥经县新添镇山河村1组村民切吉某某到新添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于6月1日下午15时许将摩托车停放在严道街道新文村5组垃圾箱旁的摩托车被“盗”了。请求处理。听闻案情后,值班民警立即带上装备立即出警。 到达现场后,民警观察周围情况后再对其进行询问,从吉某某口中得知:自己于6月1日骑摩托车准备到县城,刚行驶到严道街道新文村5组时发现有民警在路边,由于自己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也没有戴头盔,所以便将摩托车放在垃圾房处,自己搭乘同伴的电瓶车到县城,由于当天回家太晚,吉某没有将自己的摩托车骑走,第二天准备去骑摩托车时才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民警了解大概情况后,根据平时的办案经验,初步判断应该不是被盗了,可能是被人转移到其它地方去了,民警走访周围群众,当走到第一户人家时,在家的老人便和民警拉起家常,民警向老人询问是否有摩托车停放在垃圾箱处时,该老人便说出了实情:老人6月1日就发现有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垃圾箱处,到第二天中午摩托车还没有骑走,摩托车的“龙头”也没有锁,由于害怕被不法分子骑走,老人便叫儿子将摩托车推到自己家闲置的房屋内。民警迅速查看摩托车,正是报警人所称被“盗”车辆,确认无误后,便通知吉某到现场,并当面将摩托车发还给吉某。 民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荥经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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