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28日讯 近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脱贫帮扶工作中,联合县民政部门为贫困联系村新华乡河埝村在册贫困户杨某子女落实“事实孤儿”优抚政策,解决其子女基本生活补贴、教育补助每人每月900元。
事实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儿童。贫困户杨某,因突发疾病于2020年1月过世,家中在册人口5人,其母亲无劳动能力,妻子患癫痫病且有智力障碍,女儿7岁,儿子5岁,均在上学。杨某病逝后,其母亲及妻子无生产性收入来源,无法照管幼年子女。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了解情况后,一是组织全员干警对贫困户捐款,将4000余元捐款送到其家人手中;二是与新华乡、河埝村乡村两级组织密切衔接,将杨某家庭纳入重点帮扶对象,对该家庭4名无正常生活能力成员密切监管,妥善解决两名子女教育问题;三是积极督促乡村两级组织,并与民政部门协调,将杨某两名子女纳入“事实孤儿”民政优抚政策范畴,解决两名小孩的生活来源。
保护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事实孤儿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体。天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给予检察关爱,一方面深入推进事实孤儿国家司法救助,对摸排查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因人施策”,针对不同情况的事实孤儿,引入社会救助。检察机关主动联系相关职能单位与社会团体,共同落实“事实孤儿”权益保护。(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