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2日讯 近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与分管领导,充分立足检察职能,严格落实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主动作为,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的工作协调,把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同步抓紧抓好抓实,让特殊时期的法律监督“有硬度”,更有“温度”。
一是疫情防控“不放松”。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中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勇于责任担当。工作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强化与县司法局、各乡镇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交流,使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不放松。建议县司法局对前来社区矫正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其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对于社区矫正期限届满的,司法局先行电话通知解除矫正并载入档案,依法登记后,暂不组织解矫宣告,待疫情过后再以书面宣告形式解除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劳动的可以单个到司法所进行,参加乡村卡点值守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和劳动可以通过微信、视频和图片向司法所报告等疫情期间的社区矫正工作,避免了人员近距离群体性接触,降低了病毒传染的风险。
二是部门协作“强沟通”。加强与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防范有力,处置迅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加强了与县司法局的信息交流,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台账,县司法局每月将登记在册的社区人员花名册以及统计报表报送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全面掌握社区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发生。遇到沟通协作的问题,及时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了各单位工作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社区矫正“重学习”。加强《社区矫正法》和四川省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检察监督“全覆盖”。对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进行检察,详细掌握各乡镇司法所在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进行了认真检查,做到“人员清、情况明”。对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开展个别教育,线上学习和人员监控。对请销假和“双八”完成情况是否有微信记录和电话记录等作为必查重点。认真查找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杜绝“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