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月18日讯(洋锦 文/图)1月14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邹君应邀列席天全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罪犯陈洪清暂予监外执行的报告发表意见。这是今年以来,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天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秦明文主持。
会上,承办法官从审理经过、犯罪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汇报。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吕宾就该案发表了检察监督意见。代理检察长邹君表示:一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有助于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新部署,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检两家在规范社会治理、维护公正正义新机制,以高质量的监督配合促进高水平的执法办案,推动形成法律之治、综合之治、基层之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督中,将充分考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环境稳定,对法院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暂予监外执行也是社会治理的体现。三是对此次审判委员会审议该案的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对罪犯陈洪清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