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24日讯(高雅) 2017年3月以来,天全县公安局全面铺开“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在破除公安体制化、机制化弊端的探索上迈出了坚实一步,确立了以“3中心+3大队+7大所”为基本构架的“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蓝图。改革亮点之一为交警中队均整合到各辖区中心派出所,催生了“派出所+交警中队”的联合防控体系。近期,新场中心派出所在“禁毒·秋风”专项行动中成效彰显,切实破除了毒驾和吸毒等违法行为查处及处置由改革前交警、禁毒和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弊端,实现了查处和案件办理由辖区中心派出所“一竿子”办结,大力节约了警力资源和提高了案件办理实效,天全县公安局“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工作在一线实战中取得实效。
2018年11月21日10时许,高某某(男,汉族,44岁,准驾车型:A2,住天全县新场乡董家村3组)驾驶川T号牌的小型轿车从新场乡方向往兴业乡方向行驶,行至荥天路15KM+50m处,民警在对其依法盘查时发现,高某某腰间的腰包内有一小包疑似冰毒的透明结晶体和一张锡箔纸,后经对高某某的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命和吗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民警在其家中卧室内找到了高某某吸食毒品所使用的工具“吹壶”和锡箔纸。经审讯,高某某对其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和近期在家中多次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高某某(女,汉族,40岁,住天全县兴业乡峡口村5组)近期多次在高某某(男)家中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经对其尿液进行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审讯,高某某(女)对近期多次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新场中心派出所民警对高某某(男)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呈报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高某某驾驶证予以注销,对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两人吸食毒品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呈报天全县公安局批准同意,给予高某某(男)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高某某(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