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8月31日讯 为宣传和推行《雅安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停产、开工报告制度(试行)》,近日,荥经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1家已经获取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该项制度,要求企业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的,均实行停产、开工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企业应于停产之日起5日内及停产后恢复生产开工前5日内向所属辖区食药监局报告;企业连续停产超过一年的,恢复生产前,应向辖区食药监局提交开工报告的申请。食药监局应在接到开工报告后3日内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如企业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按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开工运行。(荥经县食药监局供稿) |